委托人:
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申请人所有的在事故中受损的鲁E27K37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损失进行诉前委托司法鉴定;鉴定意见:
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4月26日价值为:¥74485.00 元, 大写:柒万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(人民币)鉴定人:
王春峰、张丙虹委托人:
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申请人所有的在事故中受损的鲁E27K37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损失进行诉前委托司法鉴定;鉴定意见:
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4月26日价值为:¥74485.00 元, 大写:柒万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(人民币)鉴定人:
王春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