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.委托鉴定事项:
对在交通事故受损的鲁ES1315号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;鉴定意见:
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 12月22日价值为:¥48575.00 元,大写:肆万捌仟伍佰柒拾伍元整(人民币)鉴定人:
王春峰、张丙虹委托人:
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.委托鉴定事项:
对在交通事故受损的鲁ES1315号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;鉴定意见:
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 12月22日价值为:¥48575.00 元,大写:肆万捌仟伍佰柒拾伍元整(人民币)鉴定人:
王春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