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涉案的冀J5C778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 定。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冀J5C778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7月19日损失价值为¥124616.00元,金额大写:壹拾贰万肆仟陆佰壹拾陆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张建伟委托人:
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涉案的冀J5C778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 定。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冀J5C778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7月19日损失价值为¥124616.00元,金额大写:壹拾贰万肆仟陆佰壹拾陆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张建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