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1703S号车的事故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1703S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01日损失价值为¥11598.00元,金额大写:壹万壹仟伍佰玖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刘峰委托人:
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1703S号车的事故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1703S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01日损失价值为¥11598.00元,金额大写:壹万壹仟伍佰玖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刘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