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津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EN7113号车 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滨州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7号
委托人:
利津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涉案的鲁EN7113号车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。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N7113号车的损失价值为:¥27688.00 元,大写:贰万柒仟陆佰捌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丙虹、王春峰
利津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EN7113号车 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滨州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7号
委托人:
利津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涉案的鲁EN7113号车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。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N7113号车的损失价值为:¥27688.00 元,大写:贰万柒仟陆佰捌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丙虹、王春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