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F696V车损失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F696V号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21日损失价值为¥22564.00元,金额大写:贰万贰仟伍佰陆拾肆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刘峰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F696V车损失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F696V号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21日损失价值为¥22564.00元,金额大写:贰万贰仟伍佰陆拾肆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刘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