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M358H小型面包车 车损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山东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58号
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M358H号小型面包车车损价值进行鉴定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MM358H小型面包车车损价值为:¥6985.00元;金额大写: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丙虹、刘峰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M358H小型面包车 车损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山东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58号
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M358H号小型面包车车损价值进行鉴定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MM358H小型面包车车损价值为:¥6985.00元;金额大写: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丙虹、刘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