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E703Y7号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;鉴定意见:
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3月16日价值为:¥165945.00 元,大写:壹拾陆万伍仟玖佰肆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王春峰、张丙虹委托人:
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E703Y7号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;鉴定意见:
鉴定评估标的物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3月16日价值为:¥165945.00 元,大写:壹拾陆万伍仟玖佰肆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王春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