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曹连杰所有的鲁MU028C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重新鉴定。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MU028C小型普通客车损失价值为:¥121358.00元, 金额大写:壹拾贰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曹连杰所有的鲁MU028C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重新鉴定。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MU028C小型普通客车损失价值为:¥121358.00元, 金额大写:壹拾贰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