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0C781号车损失金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滨州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29号
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0C781好车损进行鉴定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M0C781号车辆损失价值为:¥20975.00元,金额大写:贰万零玖佰柒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建伟、刘峰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M0C781号车损失金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滨州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29号
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0C781好车损进行鉴定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M0C781号车辆损失价值为:¥20975.00元,金额大写:贰万零玖佰柒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建伟、刘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