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7Y116、鲁M7T982、鲁MCE207、鲁MZB207车辆进行价值评估。鉴定意见:
1.鲁M7Y116车辆价值为 :¥242617.00元;金额大写:贰拾肆万贰仟陆佰壹拾柒元整(人民币)。 2.鲁M7T982车辆价值为¥132458.00元;金额大写:壹拾叁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 3.鲁MCE207车辆价值为:¥32368.00元;金额大写:叁万贰仟叁佰陆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 4.鲁MZB207车辆价值为:¥7902.00元;金额大写:柒仟玖佰零贰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7Y116、鲁M7T982、鲁MCE207、鲁MZB207车辆进行价值评估。鉴定意见:
1.鲁M7Y116车辆价值为 :¥242617.00元;金额大写:贰拾肆万贰仟陆佰壹拾柒元整(人民币)。 2.鲁M7T982车辆价值为¥132458.00元;金额大写:壹拾叁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 3.鲁MCE207车辆价值为:¥32368.00元;金额大写:叁万贰仟叁佰陆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 4.鲁MZB207车辆价值为:¥7902.00元;金额大写:柒仟玖佰零贰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