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E572CX号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572CX号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:¥85755.00 元,大写:捌万伍仟柒佰伍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王春峰委托人:
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E572CX号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572CX号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:¥85755.00 元,大写:捌万伍仟柒佰伍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王春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