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AK997号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AK99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 2020年4月25日的损失价值为:¥154960.00元,金额大写:壹拾伍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AK997号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AK99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 2020年4月25日的损失价值为:¥154960.00元,金额大写:壹拾伍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