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NU3912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NU3912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9月09日的损失价值为:¥19500.00元,金额大写:壹万玖仟伍佰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建伟、刘峰委托人:
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NU3912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NU3912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09月09日的损失价值为:¥19500.00元,金额大写:壹万玖仟伍佰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建伟、刘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