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E71A89号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;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71A89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:¥79976.00 元,大写:柒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王春峰;张丙虹委托人:
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E71A89号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;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71A89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:¥79976.00 元,大写:柒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王春峰;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