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H773B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。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H773B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 2020年7月4日的损失价值为:¥93315.00元,金额大写:玖万叁仟叁佰壹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建伟、张丙虹委托人:
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H773B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。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H773B号小型轿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 2020年7月4日的损失价值为:¥93315.00元,金额大写:玖万叁仟叁佰壹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建伟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