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津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EB5897号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山东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99号
委托人:
利津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EB5897小型轿车车辆损失进行鉴定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B5897昊锐牌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:¥64139.00 元,大写:陆万肆仟壹佰叁拾玖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丙虹、王春峰
利津县人民法院委托对鲁EB5897号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山东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99号
委托人:
利津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EB5897小型轿车车辆损失进行鉴定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B5897昊锐牌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:¥64139.00 元,大写:陆万肆仟壹佰叁拾玖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丙虹、王春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