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申请在事故中受损的鲁ETE517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TE517别克牌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:¥42345.00 元,大写:肆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王春峰委托人:
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申请在事故中受损的鲁ETE517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鲁ETE517别克牌小型轿车的损失价值为:¥42345.00 元,大写:肆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张丙虹、王春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