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市光正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
30
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刘根宝所有的无牌拖拉机车损进行鉴定
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无牌拖拉机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损失价值为¥3197.00元,金额大写:叁仟壹佰玖拾柒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
滨州市光正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
30
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刘根宝所有的无牌拖拉机车损进行鉴定
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无牌拖拉机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16日损失价值为¥3197.00元,金额大写:叁仟壹佰玖拾柒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