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苏M45E36号小型轿车损失价值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山东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95号
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。
委托鉴定事项:
对徐和红所有的苏M45E36号大众牌汽车进行车损鉴定。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苏M45E36小型轿车损失价值为:¥61938.00元,金 额大写:陆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苏M45E36号小型轿车损失价值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山东光正【2020】车鉴字第95号
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。
委托鉴定事项:
对徐和红所有的苏M45E36号大众牌汽车进行车损鉴定。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苏M45E36小型轿车损失价值为:¥61938.00元,金 额大写:陆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