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H997G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。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H997G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29日的损失价值为:¥12229.00元,金额大写:壹万贰仟贰佰贰拾玖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委托人:
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H997G号牌车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鉴定。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H997G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29日的损失价值为:¥12229.00元,金额大写:壹万贰仟贰佰贰拾玖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