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AJ723/鲁MQU26挂号重型货车日停运损失进行鉴定评估。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AJ723/鲁MQU26挂号重型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17日的每日停运损失为:¥1135.00元,金额大写:壹仟壹佰叁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委托人:
博兴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事项:
对鲁MAJ723/鲁MQU26挂号重型货车日停运损失进行鉴定评估。鉴定意见:
本项委托的鲁MAJ723/鲁MQU26挂号重型货车在鉴定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17日的每日停运损失为:¥1135.00元,金额大写:壹仟壹佰叁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鉴定人:
刘峰、张丙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