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恩途四轮低速 电动轿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山东光正【2021】车鉴字第37号
委托人:
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涉案的恩途四轮低速电动轿车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恩途四轮低速电动轿车辆损失价值为:¥4715.00元,金额大写:肆仟柒佰壹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丙虹、张建伟
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恩途四轮低速 电动轿车损失价值的司法鉴定意见书
山东光正【2021】车鉴字第37号
委托人:
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
对涉案的恩途四轮低速电动轿车号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
鉴定意见:
该项委托的恩途四轮低速电动轿车辆损失价值为:¥4715.00元,金额大写:肆仟柒佰壹拾伍元整(人民币)。
鉴定人:
张丙虹、张建伟